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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各准驾车型通用试题
    1.4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1.4.2 判断题
 
1.4.2.1 (答案 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分值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考试的内容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与相关知识和道路驾驶以及场地驾驶。
 
1.4.2.2 (答案 错)
记分分值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经考试合格的,原记分分值不予消除。
 
1.4.2.3 (答案 对)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总分12分,从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计算。
 
1.4.2.4 (答案 对)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种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1.4.2.5 (答案 对)
被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撤销决定生效后三年内不准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4.2.6 (答案 对)
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处以五十元以下(含)罚款的,交通民警作出处罚决定后,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收缴。
 
1.4.2.7 (答案 错)
对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五加处罚款。
 
1.4.2.8 (答案 对)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
 
1.4.2.9 (答案 对)
对非本辖区(以直辖市和地、市范围为界)过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下(含)罚款,可以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1.4.2.10 (答案 对)
当事人不履行罚款处罚决定,拒绝缴纳罚款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当事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4.2.11 (答案 错)
交通民警应当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后三日内将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车辆、驾驶证、行驶证和非法装置或者牌证交到所属单位。
 
1.4.2.12 (答案 错)
被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撤销决定生效后一年内不准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1.4.2.13 (答案 对)
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一次应记2分。
 
1.4.2.14 (答案 对)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停劝阻的,一次应记12分。
 
1.4.2.15 (答案 错)
不按规定超车或者不按规定让行的,每一项一次应记2分。
 
1.4.2.16 (答案 错)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一次应记2分。
 
1.4.2.17 (答案 错)
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的,每一项一次应记2分。
 
1.4.2.18 (答案 错)
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一次应记2分。
 
1.4.2.19 (答案 对)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一次应记1分。
 
1.4.2.20 (答案 错)
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每一项一次应记1分。
 
1.4.2.21 (答案 错)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车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应记2分。
 
1.4.2.22 (答案 错)
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一次应记1分。
 
1.4.2.23 (答案 对)
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的、每一项一次应记1分。
 
1.4.2.24 (答案 错)
驾驶机动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每一项一次应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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