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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12 分:
(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五)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六)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七)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6 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公路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20% 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 (三)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 30%
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50% 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3 分: (一)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的;
(二)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 (三)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四)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行驶的;
(六)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七)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八)不按规定超车的; (九)不按规定让行的; (十)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50%
以下的; (十三)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的; (十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十五)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十六)逆向行驶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2 分: (一)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 4
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 20 分钟的; (二)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三)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四)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 20% 的;
(五)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 30% 的; (六)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七)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八)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九)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十)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一)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十二)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十三)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1 分: (一)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三)不按规定会车的; (四)不按规定倒车的;
(五)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 12 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六)驾驶机动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
(七)其他违反机动车载物规定的; (八)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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